党建实务
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这一制度是指提拔担任地(厅级)、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的制度。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异地交流提拔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受理调查核实后,要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