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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三(一九四五年五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

2012-12-12 作者:教育局网站

六 关于干部问题

从我们的党章上就可看到:我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于我们党和党的事业,是有极端重大的关系的。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党的干部组成的,因此,党的干部问题,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党的干部,就是党的领导骨干,中国革命的领导骨干。“干部决定一切”,这是大家知道的。没有干部,我们党的纲领与政策,就不可能通过群众去执行,就不能完成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我们党在二十四年的英勇斗争中,已经锻炼出大批的干部,他们为了人民解放事业的利益,勇于自我牺牲,富有创造性和坚持性,表现了中国人民最高贵的革命的品质,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他们“是党的光荣,也是全民族的光荣”。在过去,没有我们党这大批干部的牺牲奋斗,人民事业就不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在今后,如果没有我们党全体干部的一致努力,人民的解放就不能彻底胜利。因此,我们党的干部问题,实是中国人民事业中决定一切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稍为严重的错误,都足以损害中国人民的事业。

我们的干部,也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他们应该是群众的领袖,又是群众路线的执行者。他们是人民群众中的领导骨干,是从人民群众的斗争中产生出来,又去指导人民群众的斗争的。所以干部是人民群众中特别值得重视的一部分。正因为我们重视人民群众及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才特别重视人民群众的干部。我们重视干部,是从重视人民群众的观点出发的,并不是离开人民群众的观点而去孤立地重视干部,不是为重视干部而重视干部。因此,脱离人民群众的干部,不能为人民群众作好事、而作坏事的干部,是不值得被人重视的,党对这种干部必须严格地进行教育,使他们转变。因此,干部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的好坏,以及联系群众的密切与否,应该是我们坚定干部最重要的一项标准。

我们的干部是来自社会各方面,大别之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工农出身的,另一部分是从学生知识分子出身的,然而他们都是为着一个共同目标而战斗,而工作。在两部分干部中,以前一部分占多数。而在前一部分中,又以农民出身的干部占多数。我们干部的这种情况,证明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我们的党才能从普通的工人、农民中教育与培养出成千成万的优秀干部,他们也只有在我们党的教育与培养之下,才能得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成为民族事业中的英雄人物。这是党的功绩,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功绩。我们党的这两部分干部,各有其优点,也各有其缺点。应各自发扬其优点,克服其缺点。工农干部应努力保持和扩大他们与群众的联系及其群众作风,而努力克服自己文化上与理论上的缺陷。知识分子干部,则应培养自己实事求是的观点和群众观点,去掉唯心观点与轻视劳动、轻视工农的观点,并努力去与工农群众打成一片。这两部分干部,都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没有工农干部固然不成,没有知识分子干部也一定不成。因此,不重视工农干部、轻视工农干部的观点,是不对的。不重视知识分子干部、轻视与排斥知识分子干部,也是不对的。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这两部分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就决定了我们事业的前进与胜利。

在上述两部分干部中,又各有老干部与新干部的区别,其中又以新干部占大多数。从抗战以来加入党的干部,绝大部分都为人民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受过了很好的锻炼,是已经有了斗争经验的干部。我们党是不断有大批新干部增加上来的,也必须有大批新干部不断增加上来,我们党的事业才能胜利与发展。因此,新老干部的关系问题,即老干部应用怎样的态度对待新干部、新干部应用怎样的态度对待老干部的问题,乃是我们党内一个经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屡次指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要我们“一切老干部应该以极大的热忱欢迎新干部,关心新干部”。“新老干部应该是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便团结一致,进行共同的事业”。但有许多同志对毛泽东同志这些极重要的指示,是重视不够的。新干部看不起老干部,老干部看不起新干部,不欢迎、不关心新干部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在今后必须各自进行反省,彻底纠正。只有新老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才能完成我们的事业。

我们的干部,又因为在革命过程中各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历史和工作地区的不同,而有各种区别,例如: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这一部分军队的干部与那一部分军队的干部,这一地方的干部与那一地方的干部,这一工作部门的干部与那一工作部门的干部,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等。所有这些干部对于各项革命工作,各有内行,各有外行,也各有优点,各有缺点。因此,他们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而不应该互相轻视,互相抱怨,互相磨擦。毛泽东同志在整风报告中曾经强调地说到了这些干部的相互关系,一切干部和党员必须遵照执行。只有这些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才能推动我们的共同事业前进。

我们党的干部政策,毛泽东同志的干部政策,首先就是团结干部的政策,团结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干部的政策,团结新老干部的政策,团结各种工作干部和各种地区干部的政策,团结全党干部的政策。所以一切妨碍团结的东西,都是应该克服的。

我们党的干部应该在什么基础上团结起来呢?什么东西障碍我们干部的相互团结呢?

我们的党,不是家族团体,也不是同业公会,而是在共同思想与共同政治纲领上团结起来的革命的政党。因此,我们干部的团结,不是无原则的团结,不是以私人生活上的利益和感情来作团结基础的,而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上的一致,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以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纲领,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以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团结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之下的。因此,只要我们在思想上是一致的,我们服务于人民的信念与纲领是相同的,我们都是拥护与执行中央路线的,我们都是在党中央与毛泽东同志领导下奋斗的,那末,我们不论是那一种干部,那一种工作、那一个地区的干部,都应该团结起来,没有理由不团结起来,不能再以生活上、感情上的小问题来引起我们干部之间的不团结。这就是我们全党团结一致以及各种干部团结一致的坚固的基础。

如果在我们党员和干部中,有那一个不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宣传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不站在全体人民利益上,而站在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集团利益上,不执行党中央的路线,而违反党中央的路线,不服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而向这个领导闹独立性,就是说,离开我们党的共同纲领,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原则,离开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去搞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那就失去了我们团结的基础,就必须进行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来克服这些错误倾向,才能达到我们的团结。所以党内机会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等,是妨害我们团结的东西,必须加以克服。

经过几年的整风与党史学习,党内的教条主义,可以说,已经受到了严格的批判。虽然教条主义的残余还是存在,我们还要注意克服这种残余,但是教条主义在党内的市场已经缩小,同志们对它的嗅觉,已经提高,它今后再要在党内发展,已有了很大的困难。党内的经验主义,在整风和党史学习中,也已受到了相当的批判,它在党内的市场也已缩小,但是,应该说,这种批判还是不够的,许多同志对于经验主义的嗅觉,还不甚高,党内还有它的市场。这种情形,就使得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传播和党内的团结,还受到某些阻碍。因此,我们还应继续以整风的精神,来彻底克服经验主义的偏向,以便更进一步的团结我们全党。

同样,经过几年的整风与党史学习,党内最严重的宗派主义已在基本上被克服,但妨害党内团结的盲目的山头主义倾向,还在党的某些部分中存在着。党内这种盲目山头主义倾向的产生,是有其客观历史原因的。这是由于:(一)党内党外的小资产阶级成份多;(二)党的各个部分长期处在被分割的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中,因而形成党的各个部分之间彼此不同的特殊的历史、特殊的联系与特殊的作风;(三)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不够。因此,在党的各个部分具有山头主义情绪的同志中,常常不自觉的表现这样一些典型的不良现象:只记得、只了解自己部分的光荣历史,而不了解或者忽视其他部分的光荣历史,只了解自己部分的成绩,而不了解自己的缺点,因此,其他部分的人只能赞扬他们的成绩,不能批评他们的缺点,即使这种缺点是真实而明显存在的。但是相反,他们对党的其他部分,就只看见人家的缺点,看不见人家的成绩,因而只批评人家的缺点,不赞扬人家的成绩,也不估计与原谅人家的困难。他们在自己内部,相互之间,有说有笑,生活融洽,照顾周到,甚至无话不谈;而对其他部分的人,则格格不入,表示生疏、冷淡和漠视,没有应有的尊重和照顾。他们在党的关系上,表现他们有特殊的山头关系,甚至互相联合,压抑其他部分的人。某些人们,常是盛气凌人的,而其他的某些人们,就不得不心存戒惧。这种典型的山头主义倾向,是存在于党的某些部分之间的,比如,在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这部分军队的干部与那部分军队的干部之间,这一个地区的干部与那一个地区的干部之间,就不时发生一些这样的不良现象;因而就使党的各个部分之间,不能很好的团结,发生不应有的纠纷与磨擦。然而,这种山头主义倾向,就其极大多数的情形来说,是盲目的,而不是自觉的,因此,在未经恰当地指明与说服之前,他们总是不承认自己是有这种山头主义倾向的。这种山头主义倾向的盲目性,如果一被有野心的分子利用,就可能在党内造成严重的纠纷。

党内的盲目山头主义倾向,是一种特殊的宗派主义倾向,它没有明显的错误的政治纲领,但有许多不正确的政治观点与组织观点,有严重的排外主义倾向和保守主义倾向,它严重的脱离群众,它是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妨害全党团结与统一的,它是一种小团体倾向。因此,必须反对与消灭山头主义倾向。这是必须肯定的原则,不能有丝毫含糊。

当着我们在党内提出有山头主义倾向存在,并说明这种倾向产生的客观原因时,有人似乎就觉得党内的山头团结有存在之必要,以有山头团结为荣,以没有山头团结为恨,从而就想团结山头,建立山头,加强山头主义,争取山头主义在党内的合法地位,使盲目的山头主义变为自觉的山头主义,很明白,这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的思想。

党内的山头主义倾向必须消灭,山头界线也必须消灭,但是在反对这种倾向时,也和反对其他的错误同样,不能采取鲁莽的急性的办法,而必须是首先认识这种倾向的客观存在,照顾这种倾向的盲目性及其产生的客观历史原因,耐心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教育,提高党员和干部的自觉,使他们逐渐进行反省,特别是那些占优势的站在领导地位的同志要首先进行反省与自我批评,逐渐去掉盲目性,才能逐渐缩小以至消灭这种倾向。只要在各部分同志的内部有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自觉之后,山头主义倾向才能消灭。

还有一种妨害我们干部团结的东西,就是有些人自己背上的包袱。我们的各种干部,差不多都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但有不少的人,容易把自己的优点片面地夸大起来,既看不到自己的缺点,也看不到别人的优点,因而就容易骄傲,看不起人,受不起人家的批评,听不得人家的“闲话”,这样就使各人的优点变成了自己的包袱,变成了自己往前进步的障碍,也变成了干部之间相互团结的障碍。因而各人的优点也就常常变为各人的缺点。例如:工农干部常以自己的光荣出身看不起知识分子干部,知识分子干部又常以自己的知识而看不起工农干部;老干部常以自己的资格老,斗争历史长,而看不起新干部,新干部又常以自己的聪明能干而看不起老干部;军队干部常以自己会打仗而看不起地方干部,地方干部又常以自己的经验多而看不起军队干部;这一军队的干部常以自己的胜仗打得多,斗争历史光荣,而看不起别一军队的干部,别一军队的干部又常以同样的原因而看不起这一军队的干部;此外,这一地区的干部与那一地区的干部,这一部门的干部与那一部门的干部,也常各自以其成绩、以其知识而互相看不起别人。由于这种情形,由于自己的包袱,看不起别人,就一定引起别人不满,引起干部之间的不团结现象。所以毛泽东同志号召我们干部检查自己背上的包袱,把它放下来,使自己的精神获得解放,以便联系群众,少犯错误,团结全党。然而,许多同志对于自己背上的包袱,还是盲目的,我们的干部有许多人不知道自己背上有甚至很重的包袱,因而他们不肯放下来,所以必须提高干部的自觉性,谨防自己的骄傲,不要使自己的优点,自己的成绩,不但不能使其继续发展、增长,反而变为自己的缺点。所以毛泽东同志号召我们要善于开动脑筋这个机器,善用思索,学会分析事物的方法,去掉我们党内浓厚的盲目性,这样,我们干部的优点就可发扬,缺点就可克服,并且会日新月异地进步起来。在这种进步的基础上,我们干部之间的互相团结,也会大大加强起来。

我们的干部必须去掉自己背上的包袱,去掉山头主义,去掉主观主义,必须自己动用脑筋,对于各项重要问题,加以分析,提高自己的觉悟性,去掉盲目性,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路线和领导之下,一致团结起来,去进行伟大的人民解放事业,我们是一定要胜利的。这就是全党干部当前的任务。

我们干部的团结与干部的进步,是不可分离的,是一件事情的两面。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没有觉悟程度的提高,自己背上的包袱是放不下来的,盲目山头主义是去掉不了的,主观主义是克服不了的,团结同志、团结群众的重要性是看不到的,自骄自满的脾气,是改不掉的。因此,必须继续加强党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必须继续以整风精神发展党内的自我批评与互相批评--这是我们党和我们干部进步的原动力--来克服我们的缺点,提高我们的觉悟。所以我们党的干部政策,就是提高干部的政策,就是以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干部缺点、提高干部觉悟的政策。

我们的干部,在残酷的革命战争中,有不断的牺牲和损失,而革命事业的发展,又不断须要增加大批干部,在人民群众伟大斗争的潮流中,也不断地涌出大批有能力的新干部,这种情形,就给了我们选拔干部的经常的严重任务。

怎样选拔干部?选拔干部的标准是什么呢?

我们的干部,应该有高度的共产主义的革命热情,同时又有清醒的革命的理智。

我们的干部,应该对人民群众的事业有无限的忠心;应该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应该善于在复杂环境中独立地识别方向,并不怕负责地决定问题;应该在对敌人的斗争中以及在党内的原则斗争中,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锻炼。

毛泽东同志在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干部政策指示我们说:我们的干部政策是:“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

总之一句,能够最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干部,就是最好的干部。

所有上述这些标准,是正确的,我们同志都是知道的。然而,也还有同志提出了其他的标准,如要求我们在选拔干部时,首先地并且是唯一地估计他的党龄的长短与资格的高低;另有人在选拔干部时仅以能说会写为标准,而不问其切实与否;或者以能否盲目服从自己为标准,或者以与自己的亲疏关系为标准。很明显,用这些标准来选拔干部,都是不正确的。

应该怎么认识干部呢?

应该从两方面来认识干部:第一,在领导方面,对于每一个干部的长、短、优、劣及其全历史、全工作,作仔细的本质考察;第二,在干部工作的地方,在被干部领导的群众中去考察干部。必须使这两方面的考察结合起来,才能对干部有较全面的认识,才可以免去许多偏向。

有些同志认为:对于干部的考察,只可以从上而下来实行,就是领导者根据被领导者的工作报告来考察被领导者。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从上而下地来考察干部,当然是需要的,并是有效办法之一。但仅是从上而下的考察,还是很不够的,还必须从下而上地来考察我们的干部。就是说,必须由群众、由被领导者来考察领导者。这种考察,乃是最有效的办法。

党章规定了由群众、由被领导者来考察与选拔干部的办法。这就是由党员群众在各种会议上、在代表会议上、在代表大会上审查自己的领导者,听他们的工作报告,批评他们的缺点,选举或不选举这个或那个同志到领导机关去负责。党章所要求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在党内确切执行,党的机关由选举产生,提出候选人及取消候选人资格之权利,批评与自我批评之自由,都必须确切执行。

应该使由上而下地来识别与选拔干部,和由下而上地来识别与选拔干部联接起来。我们相信这将会正确地识别我们的干部与选拔我们的干部的。这就是党章所规定的一切党的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并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的原故。

选拔与培养本地干部在本地负责,许多地区党的组织还是注意得不够的,特别是培养本地军事干部,更注意得不够。比如:在一九四三年的材料中,太北区八个地委三十七个干部中,本地干部只有九人,仅占百分之二十四,外地干部二十八人,占百分之七十六,太岳四个地委的三十七个县委干部中,本县干部只有六人,占百分之十六,外县干部三十一人,占百分之八十四。太行第六地委五个县十八个干部中,本县干部只有五人,占百分之二十八,外县干部十三人,占百分之七十二。由此可见,就是县委、地委这样的干部,都很少选拔本地干部,更高级的干部,就更难说了。最近太行区党委报告:全区现有各系统的各级干部五千人中,本区干部占百分之八十,外区干部仅占百分之二十,本地干部的情形比一九四三年应该有所改变。但许多领导机关中的负责干部,仍是外区干部占多数,而且在干部配备上,常是不把本县、本地方的干部分配在本县、本地方工作,特别是负责工作,而配上外县、外地干部去负责,因此外来干部仍占负责位置的很大的比例。这种情形,必须有切实的转变。

其他许多根据地本地干部的情况,也大概与上述情形相同。

向下级党委随便委派负责人和轻易调动下级党委干部的现象,以及“钦差大臣满天飞”的现象,在某些地区党的组织中仍然存在。比如,据冀南同志说:地委书记在七年中被调动最少者五次,一般都在六次以上。县委书记调动少者五次,多者十三次。第四地委刘洪范同志,在六年间曾任县委书记八次。这种随便调动下级党委干部的现象,必须停止。

在革命新发展地区,一般是不能不从外面派干部去工作的,但须注意派本地人回去工作,如派外地人去工作,则须谆谆告诫他们,只能当作本地干部的引导者,要十分注意培养本地干部,并须准备本地干部来代替自己的工作,不可在那里包办、垄断一切,不让本地人参与工作。在已有本地干部和领导机关的地区,就不要派人去,如必要派人去,则应谆谆告诫派去的人,在原来领导机关和干部的领导之下,调查研究,老实工作,帮助原来干部,而不可在那里盛气凌人,称王称霸。上级党委向下级派遣巡视员,也必须十分慎重,必须力戒“钦差大臣”的派头。总之,过去错误的党内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必须彻底改变。

全党同志都应该了解,党之所以这样注意培养与选拔本地干部,其意义不仅是一个干部问题,而是我们党联系人民群众的一个严重的问题。自然,外来干部也要联系人民群众,也要在群众中生根,但是外来干部必须经过本地干部才能联系人民群众,必须从本地人民中培养出很多很好的干部,才能生根。脱离本地干部,即是要脱离与本地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尊重本地干部,糟蹋本地干部,即是不尊重和糟蹋党并他自己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经验告诉我们: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的关系弄好,取得多数本地干部的真心拥护,是与本地人民群众建立亲密联系的中心环节。我们党在某一个地区的工作是否已经作好,就看是否已从当地人民群众中培养出足够的真正很好的干部和领袖为主要标志。党是重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所以重视本地干部,而不是为重视本地干部而重视本地干部,也并不因为重视了本地干部,党就不重视或轻视外来干部。我们党有一大批带全国性的、能够到一切地区去工作的干部,他们经过了更多的锻炼,有更多的工作经验,是我们党最珍贵的财产。然而,我们如果仅有这样一批干部,而没有各处的大批的地方干部来配合,或者他们不能到处培养与选拔大批地方干部,不能到处与多数地方干部的关系弄好,那我们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就决定地不能发展,不能胜利。相反,如果我们的外来干部能到处与本地干部、本地人民群众的关系弄好,那我们就一定发展,一定胜利。这就是这个问题的真正的性质。当然,本地干部一定要联系人民群众,脱离人民群众的、作风不正派的本地干部,是不应该选拔的。本地干部应向外来干部学习,欢迎与尊重外来干部,而不应该排挤外来干部,但首先地与主要地是要外来干部尊重、培养与帮助本地干部。

应该了解,党在某种时期特别提出重视与培养某一种或某几种干部,是根据政治上的理由,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不是根据别的,更不是由于某一种或几种干部有甚么特别可爱或高人一等。应该从政治上来理解党的干部问题与干部政策,而不仅仅从组织上来理解党的干部问题,更不要仅仅从干部问题上来理解干部问题。

在各级党的组织中形成经常健全的、团结一致的、联系群众的领导核心,是极端重要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群众,都要注意在工作中、斗争中组织各个地方的和各个工作部门的领导核心。但是这种领导核心的形成,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决不能性急,而必须是在长期的工作中、斗争中形成起来,有时还必须经过失败与成功、正确与犯错误和错误的改正等曲折的过程,才能形成。我们党的一切组织,必须善于组织自己的领导核心,必须善于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核心中去,代替那些没有能力来领导的干部和作风不正派的干部。但是,调换负责干部,改组或改造党的任何领导机关,是要对党对人民负严格的责任的。既不可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也不可采取轻率的态度。党的上级机关不可随便调动下级的负责干部,就是在党章规定的选举中也不要轻率地调换干部。对于党的任何领导机关的改组或改造,必须是确有可能改造得更好、更强、更对人民有利,才去改造它。如果不是确有这种可能,或者相反,可能改造得更坏、更弱、更对人民不利,那就不应改造,而应耐心地帮助它,教育它,让它在实际工作中、群众斗争中去锻炼与学习。犯了错误的干部,有些是须要调换的,但不是一切犯了错误的干部都一律要调换,在许多情形下,犯过错误的干部并不比没有犯过错误的干部更坏,只要他真正了解错误,改正错误,他可能比没有犯过错误的干部更好,更能为人民服务。党章已经规定,区委以上的党的领导机关,每两年改选一次,没有十分必要,就不要有更多的改选。改选时,干部亦得连选连任,没有必要,没有更强更好的干部来代替,改选时亦不要随便调换干部(自然可以增加新的成份)。这不论是上级领导机关或党员群众都必须注意,都要采取既严肃、又谨慎的态度,只有这样,才对人民的事业有利。

党内的干部教育,近年来有很大的成绩,但仍须经常重视。在党的各种会议上,在检查工作中,在党校及党的各种训练班中,在整风运动中,均必须用正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很好地教育我们的干部。应特别重视对区、乡、村级干部的教育。因为他们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是党的一切政策与一切决定的最后的执行者。过去各地党的领导机关对于区、乡、村干部的教育,一般又是忽视的,因此,各地必须普遍地有计划地训练区、乡、村的干部。如果区、乡、村的干部,没有正确的群众路线、正确的工作作风及对于党的政策的正确了解,那末,我们党的一切政策,都是不能很好地在乡村人民群众中实现的。

在人民的各种事业中,吸收和提拔非党干部,以及共产党员干部与非党干部的团结合作,近年来已有很大的成绩和进步。然而,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获得完满的解决。在这里,我们党的干部还存在着缺点:不严重注意吸收党外各种有用的人材来为人民服务,不善于与非党干部共事,不善于帮助非党干部进行各种工作,在某些同志中,宗派主义的作风,包办垄断的作风,是仍旧存在的。因此,在某些地方党外干部有职无权的现象,不安心工作的现象,仍旧存在。在这里,一切共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检查自己,去掉自己的一切缺点,以便在吸收与团结党外干部的工作中做出最大的成绩。必须善于发扬党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帮助他们真正能够做成功许多事业,在人民事业中建立功绩,建立威信,并从而吸引人民中广大的优秀分子来为人民服务。至于党外干部原则上的错误,及其和我们的政治上的分歧,则应进行很好的耐心的说服。只有如此,中国人民的事业才会胜利,也才能表示共产党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公无私的。当着共产党员干部是在党外干部领导之下工作时,必须是服从领导、执行任务的模范。为了纠正党员干部在这方面的缺点,首先党员干部自己召开一些检讨会,然后,在非党干部中进行自我批评,发动非党干部对于我们党员干部的批评,做到双方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解除误会,纠正缺点,达到进一步的团结合作,共同为人民服务。这种方法,有些地方已经实行,效果是很好的,各地应该普遍的经常的实行。在有些地方,曾在党内党外检讨了党员与非党员的关系,发动了党内党外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结果使党员与非党群众的关系大大改善。这种方法,在很好准备与领导之下,应该普遍地实行于一切机关、学校、工厂、农村中,以便能够到处改善党员干部与非党干部之间的关系,及党员与非党群众的关系。

必须使全党明白,在政权机关中,军队中,民众团体中,经济组织中,国民教育机关中,城市及乡村中,都是我党与党外群众联盟的,我党通常只占少数或极少数,党外(包括和我党合作的民主党派)通常总是占多数或绝大多数。不要把这些机关、团体和组织看作只是共产党一党的,党外群众是无份的,这样看,是完全错误的。因此,我们党的任务,就在于团结党外的多数或绝大多数,共同为人民事业而奋斗。必须使这种联盟的观念深入于同志的心中,才能很好地建立党与党外的关系。而党的干部与党外人民的干部、领袖人物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党与人民群众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环节。

七 关于党的基础组织

党章规定:党的基础组织,按照生产单位、工作单位来组织,这是我们党的一个组织原则。这个原则,使我们党的组织基础放在社会组织的细胞中。

党章规定:在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机关和学校中,不论党员有多少人,从三个党员起,到几千个党员止,都只成立一个统一的党的组织,成为党的基础组织,成为党在这个工厂、矿山、机关和学校等等群众中的战斗的堡垒。党的基础组织,一般称为党的支部,特殊地称为党的总支部或党的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党的支部之内,将党员编入若干小组的办法,是应该采用的,对工作有些便利,有些作用,但不应该过分强调小组的作用,不应将许多工作分散在小组去进行,而应由支部统一地集中地去进行,只有由支部集中进行不方便的,才分散到小组去进行。比如,一个工厂、机关或学校中的支部,有党员三四十人,是十分集中的,开会、讨论、解决问题和学习等,主要应由支委召开支部大会来进行,而不必在支部大会之后,再去重复地开许多小组会。有了定期的支部大会,就不必再有定期的小组会,只在必要时才去开小组会。不可把党的小组事实上当成党的基础组织,而使党的支部反而不起多大的作用,使支部委员会成为“上级”领导机关,而不是党员的直接领导机关,使支委与党员之间隔着一层小组的组织。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人把党的小组误认为党的基础组织,把许多工作推到小组去进行,支委反而不做工作。这种现象,应该纠正。

在有党的总支部或有党的委员会的工厂、机关、学校,在总支下的分支部,或在委员会下的支部,是有大的作用的,许多工作,应由分支部或支部去做,因为集中在委员会或总支来做,是不方便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比如,决定新党员入党,由分支大会决定即可,不必再开总支大会(但仍须经过总支委同意并报告区委批准)。但是这种总支或委员会,仍是一个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中的基础组织。

党的工厂、机关、学校和乡镇委员会,应有批准新党员入党之权。它的权利,应相当于党的区委。

党在乡村中的支部,党章规定,一般按照行政村或行政乡为单位来建立。但乡村中群众的集合点,则是自然村,因此,自然村的作用很大,我们必须重视自然村,党的基础组织,主要的应放在自然村。但自然村大小悬殊,大者有数千数万人口,小者只有数十人口,因此,在以行政乡或村为单位的党的支部之下按自然村来划分党的小组,即使在一个自然村只有党员三、五人或七、八人,那末,这种小组的作用就很大,它起着党的基础组织的作用,就应该强调小组作用,许多工作--如开会、解决问题和学习等,应该以小组为单位来进行,而不必一切都以支部为单位来进行。党章规定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即得成立(但不一定要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之下按农庄、居住来成立分支部,就是顾到乡村中分散的村庄情况而规定的。

但是也有很大的自然村,那末,一个大自然村可以成立一个支部,或一个总支部,以至一个乡镇委员会。在这种大自然村的党的小组的作用,也是不大的,因此,也不要过分强调由小组进行许多工作,而应强调支部工作。

按照生产单位和群众的集合点来建立党的基础组织,建立党的堡垒,这是必须遵守的党的一个组织原则。但在一个生产单位和群众集合点中,党的支部与小组,或党的总支部、党的工厂委员会、乡镇委员会等,应该着重那一个环节,才对于工作便利和有效,须按情况来决定。

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机关中党的支部,应直接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来领导。这种机关支部,不应该代替党组的工作。党章规定这种机关中的党组,由在该机关中负责的党员来组织,有其特殊的为党的机关支部所不能代替的任务。党组在实现自己的任务有必要时,并得指导该机关中的党的支部,动员该机关中一切党员来协助自己的工作。

党的支部,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工作单位,是党的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的领导机关密切结合起来。

党章规定:支部必须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口号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必须经常注意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的各种问题。支部必须经常在人民群众中实现这些任务,并为实现这些任务而进行斗争,才能使人民群众与党及党的领导机关建立密切的联系。

在解放区,党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的支部,应动员和组织群众来协助与保证该工厂、机关、学校的计划之实施,并与阻碍这些计划实施的现象进行斗争。

支部对自己每一个党员的历史、政治面貌、觉悟程度以及优点与缺点,应该审查清楚,并作出适当的鉴定。应该关心自己每一个党员的政治情绪与政治趋向,吸引他们参加党的政治生活与国内的革命运动。对于暗藏在群众中的和党内的民族破坏分子与奸细,支部必须负责调查研究并协同群众清查出来。

党章规定: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是支部的责任。

党章规定: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是支部的经常任务。

支部在党的上级组织指导之下,进行上述各项工作,并获得上级组织的批准。

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在委员会中,应按情况包括掌管各方面工作的党员在内,比如在乡村中,应包括在乡政权、乡自卫军及乡的经济、文化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在内,只有在支委中包括了各方面的负责党员在内,它才能很好领导该单位的各种工作,成为领导核心。

党章规定:支部书记照顾全般工作,其他各委员的分工,不机械规定,可由各种支部委员会按实际情况去决定。管理党务工作的委员是需要的,如果支部中办了报纸,有经常的宣传工作与党内的教育工作,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委员,也是需要的。其他可按情况来分工。

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与切合实际的分工,对于整个支部工作之有效进行,是起着决定作用的;因此,应该很好地注意这个问题。

八 关于奖励与处分

我们党早已是现在尤其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党,因此,党内任何没有纪律的、不统一的或分裂的现象,都要极大地影响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因此,保障与加强全党的统一,并与一切反党、分裂党、闹独立性及小组织行为和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进行斗争,与一切违反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是一切党员、一切党的组织的职责。这就是说,不论我们党内有何等的、暂时的原则分歧与政策上的分歧,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必须保障全党的统一,都不得有破坏全党统一的行为,不得有分裂党、闹独立性及小组织行为和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都必须服从于全党统一的最高原则。凡有因为暂时原则分歧与政策分歧而违反党的纪律者,一切党员,一切党的组织,都不得随声附和,都必须与之进行坚决的但是恰当的斗争。 我们党是一个广大群众性的党,在党内建立优良作风,确立模范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党章规定:对于成绩优异的党员,给予奖励。凡是在工作中,在敌人的法庭上,在与敌人的斗争中,在党内斗争中,表现了自己是完全忠于党的事业--人民事业者,成为遵守党与革命政府纪律之模范者,在实现党的纲领和决议中富于创造性者,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者,不论是党员个人或党的组织,均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可以是当面的奖励,可以是当众的奖励,并传布其事迹与经验。也可以其他方法奖励。

凡不执行中央与上级机关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党章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方法,对于整个组织,就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销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这种处分,是在整个组织或该组织的整个领导机关违犯党的纪律或有其他特殊重大情节时采取的。

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撤销工作,一定时期的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在我们党内,不只是规定有处分,而且规定有奖励,这也是这次修改党章的特点之一。

党章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采用这种处分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不可以把党内的处分与党外的处分混淆起来。在党内对于党员的处分,只能以开除党籍为最后手段。除此以外,不得再采用其他手段。除非是该党员犯了国家的法律,由政府机关依法处理外,在党内不能有涉及国家法律的行政上的处分。

党的组织在决定处分任何党员时,应尽可能使被处分者亲自到会,进行辩护。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在本人缺席的会议上作出决定。在处分后,应将处分的理由正式通知被处分者。被处分者对处分不服时,可以要求复议,要求改变处分,党的组织应细心考虑被处分者的这种要求,加以复议。被处分者如要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的组织不得抑止,并须援助其上诉。

不执行决议,违犯党章、党纪的党员,应受处分。各级党的组织有完全的权力对这种党员给予处分。但各级党的组织在给予这种党员以处分时,应分别各人所犯错误的不同情况来分别处理,而不可以平均处分。比如,有些人是因不明党章、党纪,不了解党的政策与决议而犯错误者,另外有些人则明知故犯;有些人所犯错误,仅属私人生活性质,并不直接违犯党章、党纪和党的政策与决议,而另外有些人则是直接违犯党章、党纪与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些人在犯了错误之后,经过批评指出,即诚心改正,而另外有些人则在批评指出后,仍不改悔。因此,各级党的组织应分别这些情况,给以不同的结论。对于前一种人的结论应比较宽大,而对后一种人的结论应比较严格。

对于党员的处分,在该党员从事实上改正错误之后,即可取消。或者处分错误,处分与事实不符,经证明后,即应取消。

党章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在中央认为必要与可能时,即行组织之。监委的组织细则与工作细则,以及各级党的组织对党员给予处分的手续等,由中央制订颁布之。

党章规定:党奖励党员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者本人,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而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过去因为革命竞赛及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的运动,引起党员中某些锦标主义、风头主义的情绪,以及骄傲自满的情绪,这是错误的。今后必须防止之。

党章指出:党处分党员的积极目的,也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处分者本人,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这种指出是必要的,因为过去某些党的组织对于犯错误的党员,仅仅简单地着重组织上的处分,而忽视思想上、政治上的教育,忽视从思想上、政治上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因而妨碍党员在被处分以后,彻底明了自己错误与改正错误。这在今后必须注意改正。

九 党的严肃性与灵活性

毛泽东同志在他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了我们党与其他一切政党的区别。这是极端重要的。为了要领导一个十分严重的、有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口的中国民族的大革命到胜利,没有一个在原则上十分严肃的、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是不能设想的。中国人民现在正处在接近于打倒日本侵略者与建立新中国的前夜。一方面,我们党必须联合全国一切革命阶级和一切民主党派去争取胜利;另一方面,我们党必须严整自己的队伍,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提高自己的严肃性,与其他一切政党分清界限,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才能不与其他政党混淆,才能提高别人,领导群众。

我们党是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先锋队,它的世界观与思想方法--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是区别于一切其他阶级的。它在中国目前的革命中,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民主派,它不只是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相区别,而且也与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民主派相区别。小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革命理论、革命方法和革命的最终目的,都与无产阶级的政党根本相区别。由于小资产阶级的散漫性、动摇性和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作武器,他们常常不容易认清敌人、认清朋友,不能组织足以战胜敌人的革命队伍和正确指导人民的革命斗争。这些,就是我们在目前民主革命中,在政治上区别于小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所在。在组织上,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铁的纪律和正确的群众路线与自我批评,也是区别于其他一切阶级的。只有当我们能够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把自己和其他一切阶级区别开来的时候,我们才能成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才能正确地去联合别人,又提高别人。这就是说,求同必先立异。不立异,就不能正确地求同。不立异而去求同,就必然变成投降主义。

我们的这种立异,不是宗派主义的立异,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清界限,以便强有力地去团结一切民主阶级与民主党派。

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不独与其他一切阶级应该分清界限,就是与本阶级的群众也必须分清界限。就是说,我们党员--无产阶级的先进战士,必须与普通的罢工工人有所区别,与普通的要求减租减息的农民有所区别。我们的党,必须与职工会有所区别。即使在党内,也是一样。如果党内发生了机会主义,存在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和主张,我们党员也必须与这些东西分清是非,分清界限。我们的党员,只有当他们能够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把自己和其他一切阶级分子、特别是和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的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区别开来的时候,他们才能成为自觉的无产阶级的先进战士,他们才能去改造别人,提高别人。

这就是我们党的原则上的严肃性。

我们党从来就是一个严肃的党,所以它能实现自己在中国人民革命中的任务。而在目前时期的目前任务之下,我们党更加需要提高自己的严肃性,才能实现我们在中国人民革命中今后更加伟大而复杂的任务。因此,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就特别表现为一个高度严肃的党章。这是我们党的目前任务和环境所要求于我们的。

我们党必须有原则上的严肃性,但在实施原则时的具体工作中又必须有高度的灵活性。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必须与本阶级的群众和全体劳动人民建立极密切的联系,必须与所有各革命阶级及革命党派建立革命联盟,必须在革命行动中同广大群众和必要的同盟者一道前进,因此,它必须有灵活性。为了前进,在一定的具体情况下,它必须善于向自己的同盟者和群众作具体的有益的让步、妥协和等待。它必须绕过横在革命道路上的一切暗礁,必须善于配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部分利益,配合各种斗争形式与组织形式。就是说,它决不应该使自己的原则上的严肃性与宗派主义、孤傲态度相混淆。然后,它才能去领导别人,提高别人,实现人民的解放。这就是说,必须求同,立异而不求同,就必然变成宗派主义。

我们的灵活性,是在一定原则之下的灵活性。无原则的所谓灵活,超出原则的让步与妥协,原则上的模糊与混乱,是错误的。党的原则,是一切政策与策略变动的标准和尺度。党的原则性,是灵活性的标准和尺度。比如,为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而奋斗,是我们一个不变的原则,这个不变的原则,是测量我们一切政策与策略变动是否正确的标准和尺度,一切合于这个原则的变动,都是正确的,一切不合这个原则的变动,都是不正确的。这就是说,我们要和别人求同,不是放弃原则去求同,不是从原则上降低自己去求同,而是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去求同,而是以逐步地提高别人到自己的原则高度为目的去求同,而是从群众和同盟者现有的经验和水准出发,逐步地去提高他们的觉悟、提高他们到共产党所主张的一定纲领的水平去求同。换句话说,是以提高别人为目的的求同,而不是以降低自己为目的的求同。

这就是说,我们的灵活性,必须密切结合于党的原则上的严肃性。

我们党现在正处在中国人民争取抗日建国大胜利的前夜。所有党员,除开以最大的热情和最大的勇气去争取胜利之外,还必须有最高的理智与最冷静的思考去准备我们各方面工作的进步与转变,要使这种进步与转变是主动的、自觉的,而不是被逼的、不自觉的。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也是估计到了这种情况的。在党章上强调了原则上的严肃性,同时又照顾了行动上和工作中的灵活性,就是不只估计了我们党现在的情况,同时又估计了将来的情况而决定的。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不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之下应该而且能够实行,就是在日本侵略者已被打倒、中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时,也是能够实行的。

摆在我们党面前的,是伟大的光明的前途,是新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全党应该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政治方针与组织方针之下,根据本大会通过的新的党章,迅速地、严格地整编自己的队伍,磨炼自己的组织上的武器,以便全党都能毫无遗憾地去率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克服一切困难,争取历史上空前伟大的胜利。

我们大会通过的党章,将是一个能够保证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的党章。

最后消灭日本侵略者!

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万岁!

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解放万岁!

我们党的领袖、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舵师--毛泽东同志万岁!

 

(根据刘少奇:《论党》排印。此报告一九五○年一月经作者校阅,改名为《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