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栏目: 时间: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下)

2012-12-14 作者:教育局网站

(三)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加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是防治腐败的重要基础。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要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并严格执行惩处行贿行为的相关规定。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把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结合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防控工作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风险管理;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完善案件听证制度、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办案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要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治腐败。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巡视工作质量,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坚持做好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的作用;加强群众监督,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应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的执政基础。要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部门、行业风气和基层站所等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村(居)委会集体决策和村民议事等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健全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职业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要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抓住能力建设这个关键,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思路,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科学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抓住组织建设这个基础,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强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要抓住作风建设这个重点,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

  反腐倡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勇于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大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